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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船舶無線電臺遇險呼叫通信設備之緊急操作使用步驟,應以鮮明標示張貼於駕駛臺。
前項緊急操作使用步驟之內容、格式應依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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