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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不全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審驗機構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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