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經營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者,應向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專線,供作用戶與網路間及網路內部節點間連接之用,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為其用戶提供非公司內部間之通信服務。
二、為其用戶提供受信端再轉接之通信服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