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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應於每一實施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本會陳報實施年度內有關資費訂定或調整之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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