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二、成本、資產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資產及收入分離處理應一致。四、成本、資產及收入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