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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專用電信之通信系統及機件測試保養情形應有詳實之紀錄,並須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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