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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專用電信之架設許可證及執照,不得讓與、出租或出借。
專用電信所有人之組織變更或經營權移轉時,應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辦理換發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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