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以下簡稱電信網路),指供計程車調度與聯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三、主控制室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