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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
申請人未能在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展延。
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限內,變更電臺設備或設置地點時,應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轉本會審查合格後,於原證上註記更正;不合格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期滿未完成架設者,其持有之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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