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申請人向本會申請架設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一、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合格通知書。二、無線電頻率指配申請表。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格者,由本會指配無線電頻率及核發架設許可證。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