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電臺設置者申請參與治安聯防,經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同意後,賦予行政區之名稱及電臺編號,其通訊連絡事宜由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規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