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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電臺設置者須設置二十四小時自動錄音系統,記錄話務內容,並保存一週。
公路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會同本會、警察機關查核前項紀錄。
必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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