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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人得自行就第七條所定之頻率狀態進行接收之量測,其量測結果有疑慮者,得於第四條第二項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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