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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設置之基地臺設備,主管機關得辦理定期或不定期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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