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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系統所用之各種器材、系統之設計及架設應考慮適當之安全保護措施,系統經營者並應定期自行檢查,以防止人員或設備受雷擊、觸電及其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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