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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頭端類比電視頻道電視調變器之差動增益應小於百分之十、差動相位不得超過正負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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