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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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