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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一般管理功能項目應細分為執行與規劃、採購、財務與會計、資訊科技、研究發展、管制事項及其他一般管理功能等項目。
無法歸屬至前段項目者,應設立與其相關之一般管理功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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