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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工科醫用電機,係指使用射頻能或轉換射頻能供工業、科學、醫療或其他目的使用之非通信用電波輻射性電機。
包括工業電熱設備、超音波設備、電氣透熱或磁共振醫療設備,及其他各種電氣設備(不包括家庭用電氣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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