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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工科醫用電機之設計製造者,應提供詳細規格說明及測試紀錄,作為查驗及處理干擾時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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