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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工科醫用電機不得妨害下列無線電助航或其他安全業務使用之頻帶:一、490至510kHz。
二、2170至2194kHz。
三、8354至8374kHz。
四、121.4至121.6MHz。
五、156.7至156.9MHz。
六、242.8至243.2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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