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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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