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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基本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通訊傳播: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聲音、影像、文字或數據者。
二、通訊傳播事業:指經營通訊傳播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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