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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通訊傳播基礎設施設立及網路建設之監督管理;通訊傳播基礎設施網路性能及品質之審驗。
二、通訊傳播系統、網路與設備相關法規及其技術規範訂定、修正之研擬。
三、通訊傳播系統、網路與設備、資通設備之審驗受理及監督管理。
四、資通安全管理、檢驗相關事項之授權法規研訂;通訊傳播資通安全技術規範訂定、修正之研擬、資通安全檢測實驗室、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五、國際與境外地區通訊傳播技術之合作交流。
六、通訊傳播事業網路間互通爭議之處理。
七、通訊傳播事業基礎設施防護、通信動員準備與災害防救等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管理及評鑑。
八、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定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就通訊傳播事業相關事項之授權法規研訂及監督管理。
九、本會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之策略規劃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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