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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參事權責如下:一、通訊傳播重要工作計畫之建議。
二、通訊傳播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法規研商及跨處、室協調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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