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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一、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規劃及國際交流合作。
二、通訊傳播資源管理法規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三、網域名稱與位址之監督輔導、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國際交流合作。
四、專用電信與業餘無線電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
五、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審驗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審驗作業管理。
六、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及終端設備審驗之國際交流合作。
七、通訊傳播管制射頻器材與終端設備之檢測實驗室、驗證機構之認可及監督管理。
八、其他有關射頻與資源監督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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