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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審議委員會會議主席之職權如左:一、主持會議之進行。
二、變更會議議程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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