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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文件、資料所載內容有變更,除下列情形外,應事先報備: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事業基本資料,除事業名稱變更外,無須報備。
二、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報備。
多層次傳銷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變更報備,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令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視為自始未變更報備,主管機關得退回原件,令其備齊後重行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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