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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董事(會)、監察人、調處委員(會)就應執行之業務有違反相關規定、怠於執行、未確實執行或其他重大違失事由者,本會得予以撤銷決議、解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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