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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主管機關於本管理系統受理事業報備、變更報備或補登,其回復、通知補正或退件,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不另以書面方式送達。
前項主管機關以電子文件方式所為回復及通知,以電子文件進入事業電子郵件信箱資訊系統時為送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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