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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事業依第二條但書規定,以書面方式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者,應於各該事由消滅後七日內,自行至本管理系統完成資料補登。
事業依前項規定所為補登內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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