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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事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為報備及變更報備時,應依主管機關於本管理系統所定格式逐項填載。
事業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應以上傳電子檔案方式為之,其檔案之格式、位元組及上傳方式,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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