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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下稱事業)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應自行登入主管機關「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下稱本管理系統)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為之:一、本管理系統發生故障時。
二、事業因其他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無法使用本管理系統,經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獲同意者。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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