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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計算事業之市場占有率時,應先審酌該事業及該相關市場之生產、銷售、存貨、輸入及輸出值(量)之資料。
計算市場占有率所需之資料,得以主管機關調查所得資料或其他政府機關記載資料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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