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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三個月期限,自主管機關收文之次日起算。
但事業提出之資料不全或記載不完備,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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