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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許可,應由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共同為之。
前項事業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者,應由該同業公會或團體為之。
前二項之申請,得委任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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