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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
主管機關對於第十一條第八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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