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財團法人應依其業務實際情形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四、會計事項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