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一、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二、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三、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四、農、林、漁、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