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對於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各款之捐贈,提案人之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之代表人應向監察院、經濟部與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各該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網站查證,不符規定時,並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辦理繳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