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代表人應親自參加發表會,不得由他人替代,或請求以錄音、錄影播出。發表會現場,除主持人、代表人及本會指定之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本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決定之,代表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