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公投案主文與理由書之文字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之錯誤,領銜人得於其公投案提出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前,申請更正;已補正之提案,亦同。前項更正不得變更提案或命補正之本旨及其範圍。補正後之主文與理由書經本會審核合於規定,仍有第一項錯誤時應通知領銜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