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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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