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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
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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