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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選舉人投票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選舉人遺失國民身分證,在申請補發之新身分證尚未領得前,應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領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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