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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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