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