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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無效票,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
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前項所稱之全體監察員,不包括該投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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