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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應於投票開始半小時前到達指定之投票所、開票所執行職務,並應簽到簽退,在投票、開票未完畢前不得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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