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投票前一日,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向鄉(鎮、市、區)公所點收選舉票後密封簽章,由鄉(鎮、市、區)公所統一保管或交由主任管理員負責保管,於投票開始前與主任監察員會同,當眾啟封點交管理員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