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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監察小組委員執行監察職務,遇有選舉區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對於違法處理情形,應同時副知同一選舉區其他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並得以電話先行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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